周芳卫律师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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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芳卫律师,商丘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介绍了对完善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下面由交通事故为您详细介绍:
1、统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掌握的一般原则
建议交通立法、司法解释应尽快明确汽车损害人身赔偿适用原则,明确交通汽车人身损害适用无过错,并协调好与现行的以责论处的关系,把以责论处的适用明确限于交通事故行政违法确定的范围,仅适用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划分。
2、司法机关尽快对交通事故汽车人身损害精神赔偿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明确交通道路汽车人身损害适用特殊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严格掌握精神赔偿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适用,以无过错为基础,仅在造成较严重身体损害并伴有严重的精神痛苦时才能判付精神赔偿,一般应以造成重伤及有后遗症的轻伤为请求赔偿起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应考虑受害人的违章故意,以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违章相应减轻或折抵精神赔偿金。
3、有关科研部门应研究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与肢体损害程度相对应的关系。
可比照人身损害重伤、轻伤的等级引导出可对应的精神损害等级。见于精神损害痛苦的各异性,不宜划分过细,依轻伤、重伤各划分三、四个等级即可,如严重、重度、微重、轻上、轻度、轻微便于司法人员掌握。
4、通过有指导作用的文件,明确一时期一地区人身损害精神赔偿的计算公式及权重系数。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依此为据,根据损害的性质选取一定的系数进行计算,如同等的人身损害伤情的精神赔偿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一般只能选取50%。也可以考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精神赔偿以死亡赔偿金为上限,以1000元为下线划分若干精神赔偿等级,如10级,具体适用由法官自由裁量。
5、加强对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理论研究,解决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惩罚性与交通中奉行的社会信任原则的矛盾。
对司法解释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完善,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缺少惩罚性,并将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及其它无过错的赔偿中。
6、对汽车保险进行改革,增立精神赔偿保险项,明确保险等级及相应精神赔偿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
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的答复。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无论被告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精神损害抚慰金都是存在的。但一般需要构成伤残或者死亡才会有。
上海的标准一般不超过5万。